人格改变: 人格改变是指成人的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地发性改变,至少持续二个月,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精神症状。一般是由于强烈或持久的应激因素所引起,也可继发于严重的精神或躯体疾病。人格改变发生在老年人,多为脑功能退化的表现;发生在中、青年人,可见于精神病及脑器质性病变的某些病人;亦可见于原先情绪不稳定及有某种病态人格特征的人。
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(菏泽市精神卫生中心、菏泽市脑科医院)始建于1971年,是全市唯一一所市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。历经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,目前已发展成为
巨野县中医院始建于1987年,是一所二级甲等中医院。